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联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通正和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
南通天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6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0元,财产保全费1303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423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43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