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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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企石兴诚防静电用品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企石兴诚防静电用品店支付货款14000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企石兴诚防静电用品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14元,由原告东莞市企石兴诚防静电用品店负担22.84元,由被告东莞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