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编号2016XXXXXX16); 二、被告***购买的吉安市青原区XXXXXXXXXXXXXXXXXXXX房产,应当返还原告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房交付原告; 三、被告***向原告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000元; 四、驳回原告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