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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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乾安县吉安东方装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2019)吉0723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 二、***与乾安县吉安东方装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自2021年8月1日予以解除。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