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586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25865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所指向的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所付债务中的货款490143.4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所指向的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所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76元、保全费409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鑫辉杰成铜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照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