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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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2300元及支付利息(以32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债务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相应款项交本院转原告收领,本院账号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账号:200*************476,交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本院在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