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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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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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灵璧县灵通汽车某有限公司、鹰潭市龙虎山平安某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