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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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紫光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紫光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620元; 二、被告深圳市紫光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第一项未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18年1月13日起,以未付货款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4.05%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7元,由被告深圳市紫光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