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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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145200元及支付违约金10401.6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2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3.1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900元,被告***、***、***负担14603.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