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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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紫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长治县黎都街某某公寓房。 预查封与查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预查封财产在预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