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紫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预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长治县黎都街某某公寓房。

预查封与查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预查封财产在预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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