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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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4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由原告***负担3300元,被告***、***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写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