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771号 张留臣、陈龙江: 张留臣与陈龙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764元,其中,本金45000元,执行费764元(未执行到位的126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张留臣。至此,张留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223民初647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 杨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石天赐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