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长治仙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鑫四海饲料有限公司 长治县西池乡南山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4民终180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2018)晋0421民初48号民事判决; 三、山西鑫四海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向长治县西池乡人民政府支付转让长治县西池乡南山煤矿的财产价值8016639.69元;并支付以8016639.69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四、驳回长治县西池乡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712元,由山西鑫四海饲料有限公司负担64856元,长治县西池乡人民政府负担648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94元,由山西鑫四海饲料有限公司负担54047元,长治县西池乡人民政府负担540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