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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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6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4年6月11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