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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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民初5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璐、顾德华,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梁兆英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马壮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