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民初5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璐、顾德华,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梁兆英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马壮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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