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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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山东法援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133610元、施救费600元,合计1342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7元,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担1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