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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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7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