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于2004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位于十里村曾西组东临曾曾小銮、南邻曾银行、西邻曾召旺宅基地和村路,北邻曾现祥的房屋一处。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66000购房款。 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4份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为:12×××75。汇款时注明原审案号,写明×××上诉费,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05301-053101,并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3-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