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于2004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位于十里村曾西组东临曾曾小銮、南邻曾银行、西邻曾召旺宅基地和村路,北邻曾现祥的房屋一处。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66000购房款。

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4份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为:12×××75。汇款时注明原审案号,写明×××上诉费,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05301-053101,并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3-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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