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借款人民币13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0年8月10日并扣除已支付利息2000元为4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49元(预收3386元),减半收取1474.5元,保全申请费1291.5元,合计2766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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