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其占用的本案涉及的位于朱集乡朱集村美好乡村社区房屋并返还给原告宿州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宿州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宿州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共同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