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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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原告***欠款770000元,利息7814.43元,合计777814.4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20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欠款7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0元、保全费4410元,合计10200元,由***、***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