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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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义务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