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黄石康新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康业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黄石康新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9.1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8月29日利息1,582,105元;并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8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二、被告黄石康新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8万元。

三、被告湖北康业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3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3392元,由被告黄石康新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康业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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