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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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