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3元,保全费3270元,由原告***负担5303元,被告***负担3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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