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322执恢43号

郑振宇、李琼、张明华: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33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7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郑振宇与李琼、张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80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此次恢复执行的全部案款。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