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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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确认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51套商铺,在每个商铺抵押登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726元,由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662元,清远市盛翔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80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清远市盛翔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清远市盛翔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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