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众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清远市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台旺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盛翔投资有限公司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
清远市众邦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清远市众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

四、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960元,由佛冈县汇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78元,清远市众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45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清远市众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清远市众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5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