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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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盈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清远市盈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82.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9-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