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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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民终15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8号城北广场首层189-1号铺。 法定代表人:陈桂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