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民终15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8号城北广场首层189-1号铺。

法定代表人:陈桂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清远市和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5-3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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