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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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汇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19日起按2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560元,由***负担993元,***负担345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60元,由***负担853元,***负担297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