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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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辉焱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69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7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注: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