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辉焱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69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7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注: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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