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凉城县乌拉特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麦胡图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凉城县乌拉特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麦胡图支行借款10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