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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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20)辽1223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吕增本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张柏林、张峰、高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张柏林、张峰、高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吕增本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