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出售、转让、赠与和抵押。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