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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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8807号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卓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姜媛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