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03民初3493号 原告: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2577641507F。 法定代表人:张德伟,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陕州区神泉路中段西侧2007-49号 被告:正邦国际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3049367。 法定代表人:李志坚,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深盐保税区厂房21栋北7楼。 原告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正邦国际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经受理,并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书。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