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03民初3489号

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炜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891688385。

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工业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2年05月25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90年02月21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30日,住***。

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经受理,并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书。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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