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03民初3489号 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炜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891688385。 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工业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2年05月25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90年02月21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30日,住***。 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经受理,并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书。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