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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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