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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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1民初4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现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2020年9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韦素珍 审判员卢文兰 人民陪审员梁定福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龙蓉蓉 书记员马荣培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