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1民初4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现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2020年9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韦素珍

审判员卢文兰

人民陪审员梁定福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龙蓉蓉

书记员马荣培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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