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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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02执保334号 来明姝、林江辉、江红秀: 关于申请人来明姝与被申请人林江辉、江红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9月1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