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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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该利息及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8月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分段计算,并相应扣除被告***已偿清的利息46076.07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被告***、***、***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