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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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中名(靖西)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