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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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1806.06元; 二、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天然气基础设施未达交付条件的违约金共计8568.74元; 三、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总房款401346元的每日万分之零点六的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 四、原告***与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航天新佳园17幢1单元25层12503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元,由原告负担324元,被告负担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