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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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565号原告:申战辉,男,汉族,19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8565号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3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张亮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安彦荣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