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盈通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保392号 申请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波,经理。 被申请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子成,经理。 申请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冀0821财保1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申请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承德盈通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查封。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财保126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