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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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51899.23元。 二、原告徐成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此款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中扣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83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