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4100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4100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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