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海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截止至2020年4月25日期间的利息84400元,以及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偿付本金完毕之日止、以未偿付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13元,减半收取计2806.5元,由原告***负担30.6元,由被告***负担2775.9元。案件申请费1957.66元,由原告***负担3.53元,由被告***负担195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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